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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报道:晋安法院集中发布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典型案例

2023年06月20日 22:57:3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来源:中新网福建

(晋研)今年6月,是全国第11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当前,各地非法集资类犯罪仍呈现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该类犯罪主体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非法吸收资金,通常具有涉案金额大、集资参与人数多、犯罪地范围广,且大部分集资金额难以追回等特点,亟需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警惕。

晋安法院特此发布近期审结的3起不同类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例,均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醒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骗意识和防范能力,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和理财工具,把存款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案例一 销售非法理财产品致百人损失近亿元

2012年,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主要吸纳具备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的人员加入,2015年,该公司在福州成立分公司,林某某于2017年11月入职福州分公司,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其还聘用陈某某等人担任副总经理。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金交所的理财产品、保理产品、P2P、基金、私募股权等为由,通过召开产品推荐会、亲友介绍、以老带新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吸收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林某某、陈某某从中赚取基本工资及业务提成。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向102名投资人吸收钱款共计八千四百万余元,造成上述投资人损失共计八千三百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与同案人共同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所得退赔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类群体理财需求持续提升,不法分子抓住部分人群寻求较高投资回报和辨别能力差等特点,以各类“理财产品”、“养老服务”、“私募基金”等为名实施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财产权益。不法分子在前期宣传时,往往以各种福利、优惠活动为诱饵,吸引人们陷入“套路”,诱使其参与活动、签订合同,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广大群众应当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思考、勤咨询,选择正规途径签约下单,切勿被表面的高额回报蒙蔽了双眼。

案例二 营销噱头花样多“买水送币”藏陷阱

吴某某以福州市晋安区某物流大厦作为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伙同陈某某(另案处理)组建该公司营销团队,在福州市马尾区、三明市、永安市等地向不特定人群宣传某虚拟币APP平台,吸引客户进行投资并承诺稳赚不赔。2019年5月至7月,该平台以“买水送币”的形式,吸引客户在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瓶装水并赠送DHAC币,其所吸收的资金均转入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银行账户。2019年8月,“DHAC”币在“币虎全球”虚拟币交易中心发售,次月,该虚拟币APP 平台关闭,众多客户购买的“DHAC”币无法取出进行售卖,造成林某某、陈某某等三十余名客户巨大经济损失。经审计,案发期间,李某某的银行账户涉案进项金额合计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通过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卖水送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投资资金,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吴某某和同案人向各被害人退赔损失。

法官提醒,近年来,数字虚拟货币成为投资交易热点,不法分子常常以虚拟货币为营销噱头,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宣传炒作,假新型投资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这种紧追投资热点的新型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应当引起广大群众的高度警惕。与时俱进、跟随热点本没有错,但大家切记要时刻保持理性投资的意识,明白“天上掉馅饼”的奇迹是不会发生的,只有脚踏实地、合法投资,才能更好地守护自身的财产安全!

案例三 吸收会员数百人“做会”非吸超千万

2019年3月起,张某某长期在福州市晋安区某小区内组织民间互助会(俗称“做会”),诱使周边居民参与。张某某先后共计组织六班会,每班会“会脚”人数在64至100人不等,金额为1000元,目前均已倒会。经审计,张某某向韩某某等56名“会脚”收取会钱12986685元,造成“会脚”经济损失1010246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129866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返还其他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虽然随着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升,近几年民间“标会”“做会”等现象有所减少,但仍有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赚取利息差额,利用老年人防范能力不足或亲友之间讲感情的人性弱点,持续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一旦“倒会”,将产生一系列财务危机和连锁反应。希望广大群众擦亮双眼,不要轻信他人,严格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存款理财,保障资金安全。也警示一些社会投机分子,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踩踏道德底线和犯罪红线,毁了自己的大好人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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