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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积分方面保障消费者权益刻不容缓 当前热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18日,知名艺人胡兵因维权东航登上热搜。胡兵在视频中自述称,自己是东航的白金卡会员,飞了很多趟才累积到50万积分,但后来东航以简讯方式突然通知他,“因为疫情这段时间,所有的积分都没了”。胡兵称自己就此事联系过东航客服,但客服表示已经短信通知过,最终维权失败。胡兵还在视频中提醒:“小心你的积分会一夜之间跑掉。”(6月19日《成都商报》)

经常坐飞机的人都知道,航空公司的积分,不仅可以兑换升舱、贵宾室等多种权益,还能直接在商城购买商品。如果自己账户上的50多万积分突然被清零,想必每个人都很难接受。知名艺人为积分突然被清零维权,虽然比较少见,但部分普通消费者因此投诉商家,媒体却时有报道。这个“顽疾”该被治一治了。

商家推出积分制,积累到一定积分,可以兑换礼品,或在购买商品时抵扣部分金额,这本是要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提高用户的黏性,甚至想以此吸引到新用户。然而,部分商家在积分制上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诚意:将积分使用时间设置得过短、快过期时又不予以提醒;有的区域不支持积分兑换商品,想要兑换商品却一直无货,有的商品只能抢兑却往往“秒光”;在以“积分+现金”方式购物上,价格比线下和网购都贵,积分根本没能抵扣部分金额……总之,消费积分存在易过期、兑换难、难以抵扣现金等问题。

早有专家指出,积分虽不能提现,但从它可以兑换礼品或抵扣部分金额来看,它在相应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价值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消费者的虚拟财产,在无正当理由之下,突然被清零,属于侵犯消费者财产权,换言之,是对用户积分财产的变相剥夺。

那么,积分设置使用期限是否合理?有法律专家明确,“消费送积分”促销举措,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家赠与积分时可附终止期限,期限届满时,该赠与行为失效。不过,在积分有效期限长短的设置上,商家应充分考虑保障消费者能正常使用该积分,避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期限应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积分到期前一个月应当进行提示,让消费者充分知情;若遇疫情等不可抗力,积分使用期限应予以延长。

由此可见,受新冠疫情影响,胡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积分,导致积分过期失效,航空公司的处置并不妥当。多年以来,早有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通过举报、投诉、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被判积分延期或赔偿的商家,并不少见。商家切莫掉以轻心,大玩积分套路,制定积分规则要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否则,消费者会“用脚投票”。胡兵为积分维权,是向商家敲响的又一记警钟。

为防止积分屡变“积怨”,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也该出手治理乱象。积分制已渗入消费的方方面面,对于使用频繁、消费高的人而言,积分分值会相当高,比如胡兵的50万里程积分,据说价值接近18000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在积分方面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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