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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眼|山东成立省级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任组长

记者 杨璐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成立山东省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财会监督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为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确定成立山东省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资料图片)

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成员有9名,来自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部山东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税务局、山东证监局等。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国家财会监督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协调解决财会监督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落实财会监督相关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李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今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两办《意见》”),为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作出顶层设计。

7月29日,山东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了方向路径。这是山东省第一次以省“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财会监督的文件,在山东省财会监督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此次省里成立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财会监督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为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部署,山东围绕最大限度统筹监督资源、凝聚监督合力,完善三个方面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纵横结合的监管机制。一方面,积极推进各监督主体横向协同。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政策衔接、信息交流、线索移交等协同联动机制,充分调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各单位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建立各级纵向联动监管机制。对重大监督事项,省有关部门统一分配检查任务、调配检查人员并组织实施。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要求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二是建立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协同发力,实现行政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有效衔接;强调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作,有效发挥各自优势,增强监督合力。

三是优化财会监督运行机制。着力推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财会监督全链条贯通,提升监督质效。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赞荣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成 员:牟书岭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峰 省财政厅厅长

满慎刚 省国资委主任

陈 颖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王新祥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局长

肖龙沧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

邢桂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局长

胡苏华 省税务局局长

陈家琰 山东证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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