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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务不过关,这个银行员工“砸”了自己的饭碗

银行招聘时,往往要求应聘者自身财务状况“稳健”。

千万不要小看这个“前提”。

因为一不小心,就算应聘上了也是会丢工作的。


(相关资料图)

近期一份裁判文书就讲述了重庆涪陵中银FD村镇银行(化名)风控部的一名资深员工因个人财务问题,最终被解聘的事。

财务危机引发职业危机

该裁判文书的主人公帅某,是一名“80后”。

2015年9月23日,帅某到中银FD村镇银行处工作,先后担任中银FD村镇银行的信贷管理高级经理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2021年8月23日,双方再次签订了《岗位聘任书》约定,帅某岗位工资为7900元/月,所在部门为风险管理部,职务为信贷管理高级经理。

作为工作近6年的老员工,按理来说,不出意外,帅某还能在该行工作很久。

然而,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2021年11月,中银FD村镇银行通过采用《个人信用报告》等方式对内部人员进行信用核查。核查过程中,该行发现帅某存在大额负债和违法采用信用卡套现方式举债,超过了个人偿债能力的情形。

后进一步发现,帅某配偶涉嫌经济犯罪,帅某自己也通过贷款和违法利息信用卡套现等方式负债达100余万元。

于是,不久后,中银FD村镇银行以帅某的个人信用出现危机,违反了《中银FD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的规定,给予帅某警告处分。

被处分后又遭调岗

警告处分并不是尽头。

2022年2月14日,中银FD村镇银行决定将帅某岗位和职务调整为三农金融部担任高级客户经理。不久后,中银FD村镇银行向帅某送达了《岗位变动通知书》,通知帅某于次日到新岗位报道上班。

人到40 ,工作多年的岗位突然不能做了,要换个岗位干活,帅某不干了。

帅某自认不是涪陵本地人,人脉不够不利于开展包括吸收存款等业务,会导致绩效工资降低。

接到通知后,帅某认为中银FD村镇银行对其岗位调整不合理,拒绝到岗上班。

2022年2月21日,中银FD村镇银行以帅某旷工3日为由决定解除与帅某的劳动合同,并于次日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双方争辩“调岗”必要性

警告处分之后,有必要调岗吗?

帅某显然觉得没必要。

2022年3月20日,帅某要求中银FD村镇银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在仲裁失败后,发起了诉讼。

帅某认为,个人负债对工作客观没有产生影响,中银FD村镇银行没有调岗的必要性;中银FD村镇银行已对帅某进行了警告处分,调岗属重复处分;帅某无新岗位技能,中银FD村镇银行的岗位调整客观会导致帅某无法开展工作,其岗位调整不具合理性……

可是中银FD村镇银行强调了调岗的必要性。

银行方认为,帅某作为银行的风险内控部高级经理,由于其工作单位和岗位的特殊性,银行对其自身信用有较高要求,否则,不利于金融风险管控。对此,无论是银行主管部门还是银行内部规则均有相应要求。

此外,帅某配偶涉嫌经济犯罪,帅某自己也通过贷款和违法利息信用卡套现等方式负债达100余万元,其个人信用产生严重影响,明显不适合再在风控部门工作依法该行必须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此外,该行还强调,在调整帅某岗位时,该行也考虑了帅某的实际情况调整为同样不需要特殊资格的三农金融部高级客户经理,正常情况下帅某应当能胜任相应工作,且调整后的岗位待遇与原岗位待遇也没有明显变化属合理调整。

银行早有规定

根据法院调查,关于个人信用及处理规则问题,中银FD村镇银行在《中银FD村镇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利用信用卡套现属违规行为,可给予警告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可解除劳动合同

行业主管部分在《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中亦明确规定,对消费异常的员工,应当采取包括交流、轮岗等方式,防止风险发生。

法院:调岗后认真努力即能胜任

相关法院认为,帅某的岗位是银行的风险管控岗位,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银行的规则,对该岗位工作人员包括个人信誉在内的职业素养,均有高于一般职员的要求。帅某超过个人消费能力高额举债并违法利用信用卡套现,其个人信誉已不适于该岗位,中银FD村镇银行为防控风险调整其工作岗位符合法律规定。

中银FD村镇银行调整的岗位为与原岗位平级,薪资变动并不大,对专业知识要求也没有明显的不同,帅某认真努力即能胜任,因此,不存在借调整之名逼迫帅某离职的情形。

帅某称不是涪陵本地人,人脉不够不利于开展包括吸收存款等业务导致绩效工资降低问题。

相关法院认为,较好的人脉确有助于开展如吸收存款等业务,但人脉的建立和业务的提高主要还是要建立在良好的服务和信用上。

最终,法院也驳回帅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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