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如何下调?四大行官宣细则
9月7日上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发布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内容包括调整范围、调整规则、申请方式等相关细则。
根据公告,9月25日起,银行将统一批量调整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主动向银行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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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首套或“二套转首套”均可调整利率
四家银行公告显示,贷款调整范围为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或因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而“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工商银行公告显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调整规则方面,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9月25日起符合条件的贷款自动调整
记者注意到,以下情况不进行利率调整: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
总体来看,存量房贷利率最低可调整至对应期限的LPR或LPR减20个基点,或当地下限。据财联社报道,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从公布的信息来看,各银行调整规则基本一致,存量房贷的调整幅度根据原贷款发放时间、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发放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有所不同。若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调整至当地下限;若当地下限低于全国下限,且原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调整为全国下限;若原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进行调整。
四大行均表示,银行将在今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符合条件的客户无需申请。届时,银行将开通线上线下申请和查询的通道。
银行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的情况为: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客户若无特殊需求,银行将主动进行批量操作。
除上述情况外,“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此外,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利率调整包括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和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调整。为调整过程更加高效便捷,多家银行建议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四大行明确,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可通过线上渠道(手机银行)或线下渠道(原贷款服务行)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新黄河记者:刘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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